在台灣恐構成傷害罪、公然侮辱罪

別學威爾史密斯甩巴掌!在台灣恐構成傷害罪、公然侮辱罪

威爾史密斯(Will Smith)(28)日在奧斯卡頒獎典禮甩演員克里斯洛克一巴掌,但律師陳又新今天表示,如果以台灣法律,甩人巴掌可能觸犯中華民國刑法公然侮辱罪與傷害罪。

陳又新表示,甩人巴掌以台灣法律而言,不管受傷程度輕重,如紅腫、瘀青等,都已構成傷害罪。
此外,陳又新說,甩人巴掌也涉及暴行公然侮辱罪,公然侮辱不只是言詞罵人,包括潑糞、潑漆等都算。

刑法規定,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,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;
公然侮辱人者,處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,而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。

此外,陳又新說,公然侮辱與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,6個月內如果未提告,就不能再提。

刑事訴訟法規定,告訴乃論之罪,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,於6個月內為之。

陳又新表示,如果遇到對方開了不入流的玩笑,不如錄音,反過來提告對方公然侮辱,「不要動手把自己拖下去」,太得不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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